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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08-29 21:02:28    来源:证券之星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及 2023 年半年度内(以下简

称“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真实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

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

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

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2.8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含)1.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

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不超过(含)1.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单个

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独立董事:祝传颂、钱晓明、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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