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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建材市场员工互殴,法院:不算工伤!|当前热议

2023-07-06 03:23:42    来源:海峡都市报

工作中与同事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近日,福州中院审结了一起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互殴引发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资料图片)

因琐事升级纠纷,同事间产生肢体冲突

陈某是闽侯某建材市场的一名保安,2021年1月14日上午,他在巡逻过程中遇到了正在工作的江某。随后,二人因为工作安排产生了言语冲突,江某将手上的馒头砸向了陈某,陈某对此进行回击,双方由此产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陈某从地上拿起砖头,砸了江某。

事后经检查,陈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双下肺挫伤、左侧胸腔挫伤、左侧少量液气胸;江某则受轻微伤。双方也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分别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而陈某对此认为,自己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安排受到伤害,属于工伤,于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的刑事案件材料以及行政案件材料,最后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对陈某予以认定工伤,认为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暴力伤害,构成工伤认定的条件。

对于这样的结果,用人单位无法接受,于是一纸诉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法官说法

应以合适的方式解决劳动中产生的纠纷

那么,陈某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为工伤的,需要同时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履行工作职责三个条件。

同时,结合本案情况,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以及其他同事询问笔录,事发起因中有工作安排这个因素,但是争议双方都采取了不合理或者不恰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没有向班、组长征求意见,或者交由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而是通过相互谩骂引发情绪波动,导致纠纷升级。在整个过程中,双方是因为工作中的琐事引发彼此之间的争吵,进而引起了暴力伤害行为,对暴力伤害的后果都有明显的过错。

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不是因为履行工作导致的直接暴力伤害,其与同事互殴受到伤害的情形不属于有关情形。最终,判决撤销社保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法官提醒,在工作中,同事间因为意见不合或者工作安排产生争执,是很普遍的现象。本案对广大劳动者也是一个警示,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正常的劳动秩序,以合法并符合社会道德的处置方式来解决纠纷,防止因为事态发展而引发无法预料的严重法律后果。

编辑:陈佳卉

见习编辑:严彬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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